奸女逃逸案 军人自首承认兽行
(新山17日讯)“军人强奸女儿逃逸”案;狼父已到警局自首,并承认干下兽行!
警方今早将嫌犯洛阿丁(42岁)押上新山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7天,直至本月23日。
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指出,这起亲父强奸女儿案于本月14日,在新山宏艺花园某租赁房屋发生。
他说,17岁的砂拉越籍女受害者,与母亲同住雪兰莪州,就读初中五理科班。
他说,受害者是于本月11日晚上8时,只身从雪兰莪州到新山寻找父亲,以接受治疗癫痫症。
本月14日上午11时30分,嫌犯带女儿到新山市区走走,至15日凌晨12时30分返回其住处。嫌犯因喝了10罐啤酒,在酒醉下脾气变得暴怒,踢翻家中的装饰品。
约在凌晨2时,受害者和嫌犯共处在一间昏暗的房间,嫌犯突抱住和亲吻受害者,受害者反抗,嫌犯竟捉住受害者的手腕和用手盖住受害人的嘴巴。
“由于受害者继续反抗,嫌犯竟从衣厨拿出一把武士刀,威胁受害者不要反抗,否则只有死路一条。”
“受害者唯有乖乖就范,嫌犯接着把阴茎插入女儿私处3次和鸡奸女儿1次。”
受害者隔天早上联络母亲,告知被父亲强奸,母亲于15日下午5时,从雪兰莪赶至新山,陪同受害者报警。
苏莱曼说,受害者的父母于1999年结婚,但于2006年离婚,两人育有3名孩子,受害者是长女。受害者之后跟随母亲在雪兰莪生活,另两个弟妹则和祖母居住在砂拉越家乡。
他说,受害者每二三年才见生父一次,禽兽不如的父亲昨日晚上到警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