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逃逸案 軍人自首承認獸行
(新山17日訊)“軍人強姦女兒逃逸”案;狼父已到警局自首,並承認幹下獸行!
警方今早將嫌犯洛阿丁(42歲)押上新山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7天,直至本月23日。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指出,這起親父強姦女兒案於本月14日,在新山宏藝花園某租賃房屋發生。
他說,17歲的砂拉越籍女受害者,與母親同住雪蘭莪州,就讀初中五理科班。
他說,受害者是於本月11日晚上8時,隻身從雪蘭莪州到新山尋找父親,以接受治療癲癇症。
本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嫌犯帶女兒到新山市區走走,至15日凌晨12時30分返回其住處。嫌犯因喝了10罐啤酒,在酒醉下脾氣變得暴怒,踢翻家中的裝飾品。
約在凌晨2時,受害者和嫌犯共處在一間昏暗的房間,嫌犯突抱住和親吻受害者,受害者反抗,嫌犯竟捉住受害者的手腕和用手蓋住受害人的嘴巴。
“由於受害者繼續反抗,嫌犯竟從衣廚拿出一把武士刀,威脅受害者不要反抗,否則只有死路一條。”
“受害者唯有乖乖就範,嫌犯接著把陰莖插入女兒私處3次和雞姦女兒1次。”
受害者隔天早上聯絡母親,告知被父親強姦,母親於15日下午5時,從雪蘭莪趕至新山,陪同受害者報警。
蘇萊曼說,受害者的父母於1999年結婚,但於2006年離婚,兩人育有3名孩子,受害者是長女。受害者之後跟隨母親在雪蘭莪生活,另兩個弟妹則和祖母居住在砂拉越家鄉。
他說,受害者每二三年才見生父一次,禽獸不如的父親昨日晚上到警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