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納吉2011年曾宣佈 可負擔房屋頂價4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冠英:納吉2011年曾宣佈 可負擔房屋頂價40萬

(檳城18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說,檳州政府是根據首相兼財長拿督斯里納吉,在2011年的宣布,而將檳州可負擔房屋的頂價訂在40萬令吉。



他說,如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指各州政府可自行設定可負擔房屋價格,檳州政府將針對房價著手討論。

林冠英今午在光大28樓召開記者會,這么說。

達蘭自取其辱



他說,阿都拉曼達蘭昨日已承認,由首相發布的2013年/2014年經濟報告書,及2013年年度財政預算案當中,確實將可負擔房屋的最高價位訂在40萬令吉,此舉宛如自取其辱。

“阿都拉曼達蘭本月16日的國會當中,指控我說謊,因我指在國會提及,制定可負擔房屋的最高價位在40萬令吉者,是中央政府非州政府。隔天,他發表聲明時,強調中央政府不曾將可負擔房屋的最高價位,訂在40萬令吉,因此權限落在州政府手上。

林冠英說,部長還自己打臉,招認他們今年1月18日召開的會議當中,曾要求全部州政府確認6項事務,包括制定可負擔房屋的價格,這意味著國家房屋理事會迄今,仍未訂下每個州屬可負擔房屋的最高價位。

“一份中央政府在2012年頒布的財政預算案,原本早就訂定可負擔房屋的最高價位是40萬令吉,但4年后的2016年,部長卻再叫所有州政府去討論議決其訂價。到底誰在說謊?”

林氏說,一個大馬人民房屋機構是在國會法令下成立,因此一個大馬人民房屋的價格不是鬧著玩的,因此有關房屋價格也被視為州政府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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