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監控公司裁員數字 人力局保障員工權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森美蘭頭條】監控公司裁員數字 人力局保障員工權益

面對僱主裁員,民眾可前往人力局尋求諮詢服務,特別是法律的詢問,以保障本身權益。
面對僱主裁員,民眾可前往人力局尋求諮詢服務,特別是法律的詢問,以保障本身權益。

報導:戴美清
攝影:胡傳成
(芙蓉18日訊)面對僱主裁退,員工可到人力局尋求咨詢,確保本身在法令的保障下,獲得應有的權益。



全球經濟放緩,影響製造業及相關行業,廠商以重組公司人手為由裁退員工,以減少運作成本開銷,最近,位於新那旺的“馬來西亞三星顯示器工廠”公開聲明,該集團決定在4月份關閉電視機生產線,合理賠償遣散620名本地及外籍員工。

森州的廠商或公司裁員的數字,是直接由人力資源部監控,在州級則無從掌握。

賠償可增不能減



人力局森州主任達魯馬拉占接受《中國報》訪問披露,任何僱主決定削減人手而裁員或關閉生產線,需根據僱用法令及參考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指南。

他說,要辭退員工,必須預先發出通知信,若是即時裁員,則必需以薪水替代通知信。

“服務超過12個月的員工,可享有辭退福利,以獲得合理遣散費,即以員工的年資,計算遣散費。”

他指出,服務不超過2年者,每年以10天計算薪金;服務超過2年但少於5年者,每年可獲15天薪金;服務超過5年者,每年以20天薪金計算。

他披露,上述計算法是最低賠償底線,僱主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若員工尚有年假,同樣需付錢給員工。

“任何僱主或員工,若需要法律上諮詢,可到人力局尋求諮詢,員工若想尋找新工作機會,人力局可安排工作的配對。”

他指出,一切關於找工作或找員工的事宜,可到“馬來西亞職業中心”(Job Malaysia Centre),森州的職業中心是在芙蓉雙溪烏 絨路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大廈底樓。

縮減人手須30天前通知

達魯馬拉占披露,僱主一旦要進行人手縮減,必須在30天前通知人力局,同時需呈上表格以列明原因、涉及員工數量、預算涉及的遺散費、僱主做了哪方面的努力及其他資料。

他說,直至正式裁員後,僱主必須再提呈資料,以提呈裁員後的最新實際情況。

“人力局也會提供裁員指南及給意見僱主,希望他們能在裁員或關閉之前展開一些步驟,並把裁員視為最後的選擇。”

他披露,裁員前可實施的方案包括減少工作日、在員工同意下減薪、減少超時工作、停止僱用外勞等等,如果僱主因面對虧損而無法經營下去,該局不能強制對方繼續營業。

“但人力局必須確保僱主在遵守僱用法令下進行裁員程序,如果員工不滿意或有不合理的遣散方案,可諮詢人力局。”

他說,一旦發現僱主提供的賠償方案違返僱用法令,人力局可協助員工在僱用法令第69條文下,入稟勞工法庭。”

詢及被裁退的外勞動向,他披露,外籍勞工一般需要遣返回國,只有在內政部批准下,外勞方可轉移至其他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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