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霸占联名房屋 委律师解决平分资产
前夫欲独自霸占联名购买的房屋,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曾女士在十多年前与前夫联名购买一间房屋,在两人离婚后,房屋单位便由前夫的名义出租。
她指出,购买屋子的费用是两人一同承担,自屋子出租以来,租金都是前夫收取,她则分文未得。
她说,前夫透过妹妹联络上她,要求进行转名程序,且不会给她任何钱。
“屋子是联名购买,即两人各有50%拥有权,但是他没打算给我一半的售价,反而要我无条件把屋子让给他。
她认为前夫的要求很过分和不合理,当她前往联名的单位向租户问起租赁情形,对方说是前夫出租屋子,所以租金只会交给他。
“我是屋子的半个拥有人,水电供的户头都是我的名字申请,我可以申请中断水电,不让租户继续出租屋子吗?”
★麦嘉强律师
一般上,当一对夫妻离婚,律师应该讨论到如何分配联名的资产,我建议曾女士看回离婚程序的文件,看看当时的庭令。
如果庭令没有提及如何处理,可坐下来谈,如出售屋子后五五分账,谈不妥就委任律师,去法庭申请庭令把屋子卖掉,才平分屋子的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