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拿督斯里級印裔男子與另4名同夥涉嫌在追債時毆傷一名華裔男子,5人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傷人罪名;他們皆不認罪,各獲准以1500令吉保釋。
5名被告分別為拿督斯里卡馬樂沙然(37歲)、莫哈末努茲立(43歲)、莫哈末蘇立占(34歲)、祖卡納因(26歲),以及古馬(39歲)。
據悉,上述4名被告皆是卡馬樂沙然的保鏢。
控狀指出,5人在本月10日早上7時26分左右,于梳邦再也Dinerso Cassa企業公司內,毆打及揮拳致傷華裔男子葉俊坤(譯音,31歲),導致其頭部右方及後方、眼部,以及右臂受傷。
5名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