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半邊家 市會限期搬 一再逼遷住戶失措
安邦新村16路拆遷風波
(安邦18日訊)安邦新村16路拆遷風波下的其中一戶居民,拆除位於私人地上的半邊住家後,仍不斷接獲地主律師催促搬遷,現今又接獲安邦再也市議會發出的搬遷通知書,勒令7日內搬離,頓感不知所措。
據了解,該處居民於70年初開始居住,屢次申請地契不果才發現有關地段已被“外來者”合法擁有,經上訴終獲有關當局於去年承諾給予土地賠償,但至今沒有下文。
隨著新地主入稟法庭並獲得庭令要求居民搬遷,其中3戶居民於去年搬離,留下的駱偉雄(44歲)母親住家各佔一半的私人地和政府地,早前已拆除位於私人地的一半住家,只剩半邊住宅。
盼獲合理賠償
駱偉雄說,他事後仍不時接獲地主律師撥電要求他們搬離,和拆除剩餘住宅,日前更接獲市議會的搬遷通知書。
另一戶居民俞曉芬(33歲)則指出,本月16日接獲市議會搬遷通知書,但沒有道明搬遷原因。
“我屋子建在政府地段上,不涉及征地一事,曾到市議會詢問搬遷事宜卻不得要領。
“從我父親那一代起,我們住在這裡已40年,突然接獲搬遷通知,讓我們一家七口感到非常無奈和無助。”
她說,除了希望市議會給予合理解釋外,也希望能獲得合理的賠償。
安邦再也市議會土地局官員代表則強調,有關通知書是希望屋主盡快和當局聯繫,並非要求他們在7日內搬遷。
市議會官員研究地段圖測後,證實駱偉雄住家仍佔據小部分的私人地段,握有庭令的地主有權要求拆屋。
地主:有庭令可拆房
地主葉先生強調本身握有庭令,隨時可以拆除佔據地段的房子。
他說,他於2007年透過合法程序,購入上述約6600平方尺的地段,是該地段的合法擁有人。
“我去年12月入稟法庭獲得庭令後,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們搬遷。”
他說,作為第二手土地擁有者,對以往的土地紛爭不了解。
他不否認曾委任律師追討土地,並說自己是基於之前住戶已不住在該處,而是出租工廠工人,才想取回地段的使用權。
他說,目前只是想將該地段鏟平,未有任何發展計劃。
李書禎:週一到土地局商討
千百家州議員依斯干達社會聯繫專員李書禎說,雖市議會已證實駱偉雄住家仍佔據私人地,但希望地主能基於人道立場,不要逼迫屋主在短時間內搬離。
她說,涉及上述事件的各造,將於下週一(21日)前往烏冷縣土地局開會商討。
她週五聯同住戶駱偉雄、俞曉芬、安邦再也市議員林添財代表阿都哈林及阿茲米召開記者會時,這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