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与4同伙追债打人 拿督斯里级男子不认罪
(吉隆坡18日讯)1名拿督斯里级印裔男子与另4名同伙涉嫌在追债时殴伤一名华裔男子,5人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伤人罪名;他们皆不认罪,各获准以1500令吉保释。
5名被告分别为拿督斯里卡马乐沙然(37岁)、莫哈末努兹立(43岁)、莫哈末苏立占(34岁)、祖卡纳因(26岁),以及古马(39岁)。
据悉,上述4名被告皆是卡马乐沙然的保镖。
控状指出,5人在本月10日早上7时26分左右,于梳邦再也Dinerso Cassa企业公司内,殴打及挥拳致伤华裔男子叶俊坤(译音,31岁),导致其头部右方及后方、眼部,以及右臂受伤。
下月过堂
5名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向推事阿末苏里欣求情时指出,被告没有准备太高保释金额,因此希望推事能把保释金设在5000令吉以下,并指5名被告皆一起工作,因此希望能以1名担保人保释5名被告。
推事最终决定让5名被告各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4月15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法兹达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