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與4同夥追債打人 拿督斯里級男子不認罪
(吉隆坡18日訊)1名拿督斯里級印裔男子與另4名同夥涉嫌在追債時毆傷一名華裔男子,5人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傷人罪名;他們皆不認罪,各獲准以1500令吉保釋。
5名被告分別為拿督斯里卡馬樂沙然(37歲)、莫哈末努茲立(43歲)、莫哈末蘇立占(34歲)、祖卡納因(26歲),以及古馬(39歲)。
據悉,上述4名被告皆是卡馬樂沙然的保鏢。
控狀指出,5人在本月10日早上7時26分左右,于梳邦再也Dinerso Cassa企業公司內,毆打及揮拳致傷華裔男子葉俊坤(譯音,31歲),導致其頭部右方及后方、眼部,以及右臂受傷。
下月過堂
5名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向推事阿末蘇里欣求情時指出,被告沒有準備太高保釋金額,因此希望推事能把保釋金設在5000令吉以下,並指5名被告皆一起工作,因此希望能以1名擔保人保釋5名被告。
推事最終決定讓5名被告各以15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並擇定此案于4月15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法茲達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