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华裔商人太岁头上动土,在警局内写下不满字眼,诽谤警区主任!
被告朱家伟(译音,39岁)被控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5时,在芙蓉新城警局内,写下不满字眼怒骂及诽谤芙蓉警区主任马莫哈末查基,影响警区主任的名誉,牴触刑事法典500条文(诽谤),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伊登否认有罪,主控官凯蒂嘉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伊登向法庭指出,被告是商人,公司设于拉杭地区,不会有逃跑或不出席的理由,并向法庭求情,让被告以最低保释金额保释外出。
推事艾斯达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定4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