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訊)華裔商人太歲頭上動土,在警局內寫下不滿字眼,誹謗警區主任!
被告朱家偉(譯音,39歲)被控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5時,在芙蓉新城警局內,寫下不滿字眼怒罵及誹謗芙蓉警區主任馬莫哈末查基,影響警區主任的名譽,牴觸刑事法典500條文(誹謗),罪成可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伊登否認有罪,主控官凱蒂嘉建議法庭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被告代表律師伊登向法庭指出,被告是商人,公司設于拉杭地區,不會有逃跑或不出席的理由,並向法庭求情,讓被告以最低保釋金額保釋外出。
推事艾斯達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案定4月13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