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多數票通過 促總檢察長辭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公會多數票通過 促總檢察長辭職

‧律師公會常年大會‧
(吉隆坡19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今日舉行第70屆常年大會,並以多數票通過促請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辭職的動議。



大會也一致通過其余4項動議,包括檢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辯論網絡審查和封鎖網媒“馬來西亞局內人”、要求任職5年或少過5年的律師,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允許律師在處理房屋買賣意外的交易上,給予折扣。

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出,大會是以閉門方式進行,因此不便透露每項動議的投票人數,僅簡單告知有1110人出席,所有動議都獲得多數票通過。

他在常年大會結束后在記者會上指出,雖然該公會已通過要求莫哈末阿班迪辭職的動議,但卻不會影響早前該公會入稟法庭,就后者不提控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決定,提出司法檢討案。



動議沒政治議程

他說,由于莫哈末阿班迪已不是律師公會成員和律師公會理事會成員,因此今日僅是要求前者辭職;並強調,所有已通過的動議,都是代表東西馬律師成員的意見。

“我希望大家不要認為今天的5項動議有政治議程,這些都是與捍衛法治社會和司法管理有關,包括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或封鎖網絡媒體。”

他說,雖然“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及允許律師在處理房屋買賣意外的交易上,給予折扣的動議與捍衛法治無關,但該公會經過考量后,希望能培訓更好的律師,以及給予律師折扣,以協助律師們。

出席者包括律師公會副主席喬治治瓦魯斯、秘書謝依玲及財政阿都法立。

捍衛民權非“愛管閒事”

史帝文迪魯強調,律師公會並非“愛管閒事”,反之是為了民眾利益而不斷捍衛法治社會、司法行政和憲法等課題。

“我們關注的是,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草擬條文課題上,沒有人可以在這些重要課題中,變成‘愛管閒事’,因為我們是專業律師,關心不利于人民的法令和法律。”

他指出,如今國內的法律已進步和相對完善,若有人因為一些舉動感到不滿,可選擇上庭挑戰,但卻不能批評律師公會沒有法律地位,因這是落后的想法。

此外,史帝文迪魯說,該公會將會再次與沙巴和砂拉越律師公會聯署一封公開信給納吉,要求納吉重新檢討2015年國家安全法令,以讓各方更瞭解國安法的真正用途及功能。

“政府並沒有全面解釋推行國安法的原因,人民也沒有國安法的覺醒,令我們感到擔憂,所以我們希望政府能重新考慮和檢討,而不是倉促決定。”

1票之差通過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詢及有關持續專業發展計劃(CPD)動議中,是僅以1票之差通過,為何卻要重新算票時,史帝文迪魯強調,該動議是以大部分票數通過,並沒有重新計算票數的過程。

“事情是這樣的,這個投票后就有很多會員陸續離開會場,我雖然有要求他們留下,因為還有其他動議要進行,但他們已經離開了,所以沒有必要重新開會及投票。”

史帝文迪魯說,理事會都會關注所有投票人關注的地方,并確認所有的建議都儘量採納。

建議阿再麗扎接手1MDB案

大馬律師公會第70屆常年大會週六順利舉行,備受矚目的動議之一,即促請莫哈末阿班迪辭職的動議,也毫無意外的以多數票通過。

上述動議是由律師查爾斯赫克特、弗朗西斯伯雷拉,和山姆甘在3月8日提呈,要求莫哈末阿班迪下台,並由律政司拿督阿再麗扎接手調查一馬發展公司(1MDB)。

這3名律師也在動議中說,他們希望阿再麗扎在涉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一馬發展公司、SRC國際公司和26億令吉政治獻金的案件中,擔起主控官責任,因為莫哈末阿班迪身為主控官,不應勸告納吉如何在國會回應26億門課題。

該動議也質疑,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為何在調查相關醜聞時被革職。

早前遭政府以健康問題而被終止職務的阿都干尼,雖然被指在休養數月后,選擇加入律師公會,重新執業,不過在常年大會上,不見其蹤影。

動議 提案
1)持續專業發展計劃(CPD) 要求任職5年或少於5年律師參與、從2011年7月1日之後的新加入會員必須參與、在同年6月30日之前加入的會員則另外積分法、新成員都必須完成至少16分、沒完成者則需罰款100令吉至500令吉。
2)促請總檢察長辭職 總檢察長必須立即辭職以恢復司法名聲,同時也須辭去其他職務、呼籲律政司當起檢控官責任,以調查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一系列的負面新聞、檢控官不應有多項職務、建立成立獨立委員會以推薦適合的總檢察長人選予國家元首。
3)調整2005年律師薪酬指令 據1976年專業法令第113(2)條文,除了房屋買賣合約交易以外,律師可給客戶25%的折扣。
4)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 駁回這項法令,並要求政府在尚未深入探討之前,讓律師公會探討有關法令條文。
5)網絡審查及封鎖“馬來西亞局內人” 必須立即解凍“局內人”網站、撤除網絡審查、修改1998年大馬多媒體通訊法令第263及233條文、檢討大馬法令以達到國際人權的標準。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