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230宗投报 性骚扰案例激增
(布城19日讯)性骚扰案例激增,从2014年的190宗增至2015年的230宗,且相信这仅是冰山一角!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辅导组主任拉惹卡玛丽亚接受《每日新闻》访访指出,未投报的受害者是基于耻辱感或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而未向有关当局投报。
她指出,该部共专设3个投报管道,即Mywanita.gov.my、talian kasih 15999及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上数据即从有关管道与警方纪录所得。
她说,其中案例是发生在公共与私人办公室,另一小部分发生在公共交通具上;大部分的办公室与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案例,受害者与施害者是相识的。
此外,拉惹卡玛丽亚说,在我国,女性对性骚扰普遍上抱有耻辱感或轻视,这导致她们权利没受保护,更严重的是,性侵因此发生。
缺乏有力证据
对于不愿投报因素,她透露,其中包括担心受到轻视、自责、失去朋友及缺乏有力证据。
“最重要的是,投报后谁会愿意支持她们?”
她说,施害者是坚信受害者事后不敢投报,进而对她们下手,因受害者皆具软弱与不敢反抗的性格。
拉惹卡玛丽亚进一步说明,所有性骚扰者有着操控性人格,即有光鲜外表且已婚,因这让他们轻而易举地否认罪行。
“在个别案例中,也有男性沦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因他们看见同事扎头发、舔嘴唇及拉扯裤子。”
《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性骚扰的形式可包括口语、非口语、肢体语言、视觉上、心理或生理上
1. 被拍
2. 被吻
3. 被拥抱
4. 被捏
5. 身体隐秘部位被触碰
6. 接到性爱内容电话
7. 被猥亵凝视或瞥见
8. 收到性爱内容信件
9. 被口语或生理上强迫,进行性行为
10. 被给予性暗示
11. 被含有身体部位与性含意的言词责备
12. 面对含性意识的言词或物品
13. 听见色情谈话
14. 以猥亵性话语开玩笑
15. 性比喻
16. 不自然的近距离站与坐
17. 被以接受性邀约作为礼物、工作表现评分及升职的承诺
18. 甜言蜜语
19. 因女性性别而获特别待遇
20. 被强迫接受社交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