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多数票通过 促总检察长辞职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律师公会多数票通过 促总检察长辞职

‧律师公会常年大会‧
(吉隆坡1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今日举行第70届常年大会,并以多数票通过促请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辞职的动议。



大会也一致通过其余4项动议,包括检讨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辩论网络审查和封锁网媒“马来西亚局内人”、要求任职5年或少过5年的律师,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及允许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意外的交易上,给予折扣。

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指出,大会是以闭门方式进行,因此不便透露每项动议的投票人数,仅简单告知有1110人出席,所有动议都获得多数票通过。

他在常年大会结束后在记者会上指出,虽然该公会已通过要求莫哈末阿班迪辞职的动议,但却不会影响早前该公会入禀法庭,就后者不提控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决定,提出司法检讨案。



动议没政治议程

他说,由于莫哈末阿班迪已不是律师公会成员和律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因此今日仅是要求前者辞职;并强调,所有已通过的动议,都是代表东西马律师成员的意见。

“我希望大家不要认为今天的5项动议有政治议程,这些都是与捍卫法治社会和司法管理有关,包括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或封锁网络媒体。”

他说,虽然“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及允许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意外的交易上,给予折扣的动议与捍卫法治无关,但该公会经过考量后,希望能培训更好的律师,以及给予律师折扣,以协助律师们。

出席者包括律师公会副主席乔治治瓦鲁斯、秘书谢依玲及财政阿都法立。

捍卫民权非“爱管闲事”

史帝文迪鲁强调,律师公会并非“爱管闲事”,反之是为了民众利益而不断捍卫法治社会、司法行政和宪法等课题。

“我们关注的是,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草拟条文课题上,没有人可以在这些重要课题中,变成‘爱管闲事’,因为我们是专业律师,关心不利于人民的法令和法律。”

他指出,如今国内的法律已进步和相对完善,若有人因为一些举动感到不满,可选择上庭挑战,但却不能批评律师公会没有法律地位,因这是落后的想法。

此外,史帝文迪鲁说,该公会将会再次与沙巴和砂拉越律师公会联署一封公开信给纳吉,要求纳吉重新检讨2015年国家安全法令,以让各方更了解国安法的真正用途及功能。

“政府并没有全面解释推行国安法的原因,人民也没有国安法的觉醒,令我们感到担忧,所以我们希望政府能重新考虑和检讨,而不是仓促决定。”

1票之差通过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询及有关持续专业发展计划(CPD)动议中,是仅以1票之差通过,为何却要重新算票时,史帝文迪鲁强调,该动议是以大部分票数通过,并没有重新计算票数的过程。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投票后就有很多会员陆续离开会场,我虽然有要求他们留下,因为还有其他动议要进行,但他们已经离开了,所以没有必要重新开会及投票。”

史帝文迪鲁说,理事会都会关注所有投票人关注的地方,并确认所有的建议都尽量采纳。

建议阿再丽扎接手1MDB案

大马律师公会第70届常年大会周六顺利举行,备受瞩目的动议之一,即促请莫哈末阿班迪辞职的动议,也毫无意外的以多数票通过。

上述动议是由律师查尔斯赫克特、弗朗西斯伯雷拉,和山姆甘在3月8日提呈,要求莫哈末阿班迪下台,并由律政司拿督阿再丽扎接手调查一马发展公司(1MDB)。

这3名律师也在动议中说,他们希望阿再丽扎在涉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发展公司、SRC国际公司和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案件中,担起主控官责任,因为莫哈末阿班迪身为主控官,不应劝告纳吉如何在国会回应26亿门课题。

该动议也质疑,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为何在调查相关丑闻时被革职。

早前遭政府以健康问题而被终止职务的阿都干尼,虽然被指在休养数月后,选择加入律师公会,重新执业,不过在常年大会上,不见其踪影。

动议 提案
1)持续专业发展计划(CPD) 要求任职5年或少于5年律师参与、从2011年7月1日之后的新加入会员必须参与、在同年6月30日之前加入的会员则另外积分法、新成员都必须完成至少16分、没完成者则需罚款100令吉至500令吉。
2)促请总检察长辞职 总检察长必须立即辞职以恢复司法名声,同时也须辞去其他职务、呼吁律政司当起检控官责任,以调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系列的负面新闻、检控官不应有多项职务、建立成立独立委员会以推荐适合的总检察长人选予国家元首。
3)调整2005年律师薪酬指令 据1976年专业法令第113(2)条文,除了房屋买卖合约交易以外,律师可给客户25%的折扣。
4)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 驳回这项法令,并要求政府在尚未深入探讨之前,让律师公会探讨有关法令条文。
5)网络审查及封锁“马来西亚局内人” 必须立即解冻“局内人”网站、撤除网络审查、修改1998年大马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63及233条文、检讨大马法令以达到国际人权的标准。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