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瑞佐瑟:擁足夠法律根據 反種族歧視法可實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傑瑞佐瑟:擁足夠法律根據 反種族歧視法可實行

傑瑞佐瑟(左4)與主講者推介《2015年種族歧視報告》,左起為夏美玉、安德魯阿利亞、楊巧雙、蔡有明及阿茲魯莫哈末。
傑瑞佐瑟(左4)與主講者推介《2015年種族歧視報告》,左起為夏美玉、安德魯阿利亞、楊巧雙、蔡有明及阿茲魯莫哈末。

(吉隆坡21日訊)大馬人權傳播中心協會(KOMAS)董事傑瑞佐瑟指出,我國其實具備足夠法律根據來實行反種族歧視法令,但當局沒有具備政治勇氣這么做。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8條款和第12條款清楚闡明,我國人民不應該在種族、宗教和性別等方面受歧視,國民團結諮詢委員會(NUCC)草擬的解決種族歧視法令,至今仍未有下文。

“當局其實可以擬定法令對付發表仇恨言論的人士,無需動用煽動法令,畢竟尊重言論自由和發表煽動仇恨言論還是有分別,這是在擬定有關法令所要考量的事情。”

傑瑞佐瑟是在今早推介人權傳播中心協會的《2015年種族歧視報告》后,如是指出。



他說,我國也是其中15個至今仍未簽署聯合國《消除各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的國家之一,並對該情況感到羞恥。

大馬未簽署公約

“我們在這方面應該是扮演領頭羊的角色,讓其他國家可以仿效我們,簽署有關公約。”

傑瑞佐瑟也呼籲政府部門公開所接獲的涉種族歧視投訴,以讓民眾了解有關情況的嚴重性。

“我們在完成報告期間,很難獲取有關的數據,只能透過平面報導和過社交媒體的報導來了解情況。”

他也指出,大馬人權傳播中心協會將把有關報告呈交國民團結局、首相署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反種族歧視特使慕杜馬,以要求個別機構關注有關情況。

出席者包括人權傳播中心協會董事夏美玉、協調員蔡有明、雪州梳邦再也州議員楊巧雙、砂拉越大學副教授安德魯阿利亞和“大馬人為大馬”組織社運分子阿茲魯莫哈末。

政黨不應光舉種族大旗

另外,楊巧雙認為,我國政黨若繼續以種族作為主要媒介,種族歧視事件將不斷發生。

她指出,政黨不應光舉起維護某種族名義的大旗,利用種族以掩飾該黨不善管理與無能的弱點。

“我們應移除表格中的種族欄,剷除種族主義,也應該開始教育下一代遠離種族歧視,而不是等到他們進入大學時才輔導他們。”

她以自己前往布城註冊長女報生紙,遭國民登記局官員拒絕她在種族一欄填寫女兒為大馬人的事件為例,指國人容易把種族、語言及宗教課題混為一談,並指雪州及檳城在過去禁止公務員出席國家幹訓局課程,因該課程注重種族主義,影響公務員的處事態度。

另一方面,安德魯阿利亞指出,大馬既然是是聯合國成員國之一,就必須履行責任,全力支持聯合國活動,並且要付諸行動來證明我國努力剷除種族主義。

種族劃分選區不公平

他說,東馬擁有更多元種族的同胞,雖然那裏鮮少發生種族歧視事件,但不代表這類事件不曾發生。

“在砂拉越,許多政黨都是以種族為依據而成立的,而這裡的選區劃分制度十分不公平,這種不健康現象無形中宣揚種族主義。 ”

罪案被用來挑撥情緒

人權傳播中心協會最新發布的種族歧視報告顯示,數宗在去年所發生的案件如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件,已被有心人士用做挑起種族情緒的契機。

該報告指出,在我國所面對的7個種族歧視情況當中,以罪案挑起種族情緒是近年新崛起的形式,對此,傑瑞佐瑟認為民眾不應將個別案件怪罪于個別族群。

“就好像報告中所提到的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件一樣,你犯了罪就算了,不應該責怪其他種族,畢竟每個族群也有好人和壞人。”

他也指出,上述情況顯示種族歧視案件在我國有惡化的跡象,並擔憂此情況恐違反我國在之前所簽署的一些人權公約,以及我國在2013年的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UPR)承諾會實行的數顯建議。

“目前為止,我國方面仍未根據這些建議做出相關的改善。”

據了解,我國在有關的審議中,同意全面採納20項建議來改善國內的人權情況,當中包括俄羅斯所提出的持續實行加強團結和鼓勵族群互相尊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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