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外籍员工脱罪贿赂警方 菜农监禁3天罚1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助外籍员工脱罪贿赂警方 菜农监禁3天罚1万

莫哈末尤索夫想协助外籍员工脱罪,却因贿赂警员而坐牢。
莫哈末尤索夫想协助外籍员工脱罪,却因贿赂警员而坐牢。

(新山21日讯)为协助无牌驾驶的印尼籍员工“脱罪”,67岁菜农雇主涉嫌以300令吉贿赂警方,被控上法庭时,承认有罪,遭判监禁3天及罚款1万令吉。



菜农雇主莫哈末尤索夫今日被带上新山反贪污刑事庭面控,他俯首认罪。

被告被控于2015年10月15日,早上11时左右在昔加末巴弄地摩垦殖区附近警亭,给一名警员300令吉,作为不对付印尼籍员工慕嘉希丁的酬劳。

被告行为不仅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3(1)条文,也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并可在第2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不超过20年。



被告聆听通译员唸出控状后,俯首认罪,求情时指自己已年迈,需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家中6名孩子都无业,请求法官轻判。

法官莫哈末哈达尔判被告监禁3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缴交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替代。

被告将于今日被押往居銮监狱服刑。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立祖安,被告并无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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