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查基: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特权 办公决定不受司法检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敦查基: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特权 办公决定不受司法检讨

(吉隆坡21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指出,2名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已说明,联邦宪法清楚阐明,总检察长赋权处理罪案事项及他做出的决定,不受司法检讨。



他引述2名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即敦莫哈末苏菲安及敦莫哈末沙烈,审理的2宗刑事诉讼判决为例。

“马新社”引述查基谈话指出,莫哈末苏菲安法官在1974年审理隆沙末对控方的诉讼,已表明法庭不能强迫总检察长展开他认为没有必要的检控,或是他已决定不必继续的检控。

查基也指出,1986年莫哈末沙烈法官审理控方对再努丁的诉讼中,提及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特权”处理刑事罪事项的发展及监督,以及总检察长的决定不受司法检讨。



他续说,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任何检讨行动,强行要求总检察长辞职,这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因为总检察长是由国家元首经首相咨询下所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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