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确实有使用暴力” 次警方摄影师:被捕者反抗才乱
「622终结莱纳斯厂」参与者被控案
(关丹21日讯)15名“622终结莱纳斯厂”参与者被控案,今天首日审讯,控方第2名警方摄影师供证时,指警方在622集会上确实有使用暴力(kekerasan)。
在关丹警察总部从事摄影工作的聂法尼一巡伍长,在庭上指622集会当天,他被关丹警区主任阿都阿兹助理总监委派到莱纳斯厂前,拍摄同僚逮捕参与者的照片,并认同辩方律师海占的说法,即在25张照片中,显示警方有使用暴力。
主控官法里副检察司在辩方律师询问完后,再次向证人问话,包括询问证人是否明白“暴力”的意思,及是否清楚自己在说警方使用暴力?
今传召2警
聂法尼解释,由于当时部分参与者被捕时反抗警员,才会出现混乱情况。
此外,聂法尼指从拍摄及冲洗照片,皆由他一手处理,包括把照片录制成光碟,交给调查官,但他事后又指光碟封面及书写资料非他处理。
除了聂法尼,控方也传召另一名负责在集会当天,拍摄莱纳斯厂外观及集会参与者照片的警方摄影师莫哈末阿纳斯。他说,当天共拍摄30张照片,主要拍摄现场情况。
此案由法官乌娜查主审,明天将继续进行审讯,控方明天将传召一名警官及摄录影片的警员。
此案开庭前,控方曾献议15名被告主动认罪,并允许以罚款替代坐牢,但15人在商讨认罪后将面对的种种情况后,决定拒绝控方的献议。
控状
10名在2014年参与622集会的人士,包括绿色盛会主席黄德、张观运、黄建成、丘光耀、Thomas Wang、郑永成、拉法、李凯鸣、陈志辉和赞比里,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被令解散的非法集会)下被控。
另有5人,即绿色盛会副主席潘家耀、何金发、洪宝珠、王志伟和黄治文,则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乱)下被提控。
这两项条文的刑罚一样,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