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終結萊納斯廠」參與者被控案
(關丹21日訊)15名“622終結萊納斯廠”參與者被控案,今天首日審訊,控方第2名警方攝影師供證時,指警方在622集會上確實有使用暴力(kekerasan)。
在關丹警察總部從事攝影工作的聶法尼一巡伍長,在庭上指622集會當天,他被關丹警區主任阿都阿茲助理總監委派到萊納斯廠前,拍攝同僚逮捕參與者的照片,並認同辯方律師海占的說法,即在25張照片中,顯示警方有使用暴力。
主控官法里副檢察司在辯方律師詢問完后,再次向證人問話,包括詢問證人是否明白“暴力”的意思,及是否清楚自己在說警方使用暴力?
今傳召2警
聶法尼解釋,由于當時部分參與者被捕時反抗警員,才會出現混亂情況。
此外,聶法尼指從拍攝及沖洗照片,皆由他一手處理,包括把照片錄製成光碟,交給調查官,但他事后又指光碟封面及書寫資料非他處理。
除了聶法尼,控方也傳召另一名負責在集會當天,拍攝萊納斯廠外觀及集會參與者照片的警方攝影師莫哈末阿納斯。他說,當天共拍攝30張照片,主要拍攝現場情況。
此案由法官烏娜查主審,明天將繼續進行審訊,控方明天將傳召一名警官及攝錄影片的警員。
此案開庭前,控方曾獻議15名被告主動認罪,並允許以罰款替代坐牢,但15人在商討認罪后將面對的種種情況后,決定拒絕控方的獻議。
10名在2014年參與622集會的人士,包括綠色盛會主席黃德、張觀運、黃建成、丘光耀、Thomas Wang、鄭永成、拉法、李凱鳴、陳志輝和贊比里,在刑事法典第145條文(被令解散的非法集會)下被控。
另有5人,即綠色盛會副主席潘家耀、何金發、洪寶珠、王志偉和黃治文,則在刑事法典第147條文(騷亂)下被提控。
這兩項條文的刑罰一樣,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