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擋路交涉一言不合 鄰居打到上法庭
(新山21日訊)車輛阻擋門口,導致鄰居交惡,除釀流血事件,還鬧上法庭!
因鄰居轎車經常阻擋住家門口,華裔父子上門找鄰居交涉,為父者指控鄰居用鎖頭敲打兒子頭部,一氣之下失控持酒瓶捅傷對方。
3名被告皆在今日被控上庭,其中2名被告即父子認罪,分別被判罰款3000令吉和500令吉,另一名鄰居則不認罪。
據控狀顯示,持酒瓶傷人的被告葉金德(譯音,71歲),被控於本月11日晚上9時,在武吉英達花園英達12/11路住家,以酒瓶捅傷受害人曾志忠(譯音,34歲)。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1下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都卡立及吳思漢在庭上為他求情時說,被告已70歲高齡,並患有嚴重重聽,被告事後也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希望推事能念在被告是初犯,給予輕判,並判處罰款。
推事諾愛莎最終宣判被告罰款3000令吉。
另一方面,涉嫌此案的另兩名被告葉志坤(譯音,33歲)和第二被告曾志忠(譯音,34歲),被控於同時間同地點在公共場所毆斗,觸犯刑事法典第160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第一被告葉志坤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後,俯首認罪,被判罰款500令吉;第二被告曾志忠則不認罪,推事讓第二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並擇定此案於4月18日過堂。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皆為菲爾特利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