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漏洞,要怎補?
青年及體育部長凱里週一召開記者會,坦承日前被反貪污委員會揭發、造假文件騙取政府高達1億令吉的官員,是隸屬青體部。
這宗事件,令人滿腹疑團──嫌犯如何在過去6年詐取這么大筆錢而“不為人知”?還有多少個共犯?青體部內部審計竟然查不出來?青體部的財庫如無門米倉,還有沒有人以類似手法舞弊?除了青體部,其他政府部門又如何?
只是冰山一角
最匪夷所思的是,該名涉貪官員,並非高階官員,而只是一名秘書。如果連一個低階官員“本事”也這么大,其他高階官員,不是更可以予取予奪?此事是否只是政府部門貪腐的冰山一角?
凱里指該官員6年來濫用部門無需經部長或秘書長簽準的撥款機制徇私。然而,嫌犯6年來分多次共詐取政府1億令吉,相信每次的數額也不會是小數目,青體部對錢財管理竟鬆懈至此,完全沒有起疑?即使真相如此,也證明部長等高官,管理不力,難辭其咎!
其實,這不只是青體部的機制出問題,而是整個公共行政機制出現漏洞,讓貪官有機可乘。貪官能夠橫行這么久,固然是因為利用制度漏洞,但沒理由整個青體部上下的人都是傻瓜,懞然不知,唯一的解釋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共犯不少,大家瓜分不義之財。
應速修訂法令
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早在2013年建議修改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以堵塞貪污漏洞,但政府卻遲遲未有行動,以致疏漏和貪腐事件繼續在各政府部門上演。
政府應快修訂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確保政府行政人員在涉及投標、合約、土地和政府工程中,不會利用現有漏洞牟利;也該修訂第36條文,讓反貪會直接調查可疑公僕的財務狀況和財產。
唯有嚴謹法律和有效執法,才能打擊政府內部貪腐行為,不然,以後恐怕連更低階的書記、助理都有本事成為千萬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