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收取泊车费 非法看车员罚3000
(槟城22日讯)一名非法看车员,因二度在槟峇都蛮陆路交通局大厦范围内泊车场非法收取泊车费被捕,今日在槟交通法庭,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叶荣成(译音,51岁)是一名无业汉,来自双溪赖。
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21日上午11时15分,在槟峇都蛮陆路交通局大厦范围内泊车场,非法向公众收取泊车费,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项,并可在一法令第119(2)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承认有罪。
主控官阿末法兹里助理警监告知法庭,被告之前也拥有类似案底,非首次被控。
主控官指被告在今年2月16日,与同伴因在同一地点,因向公众非法收取泊车费,认罪后判罚款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他指被告之后缴付罚款了事,怎知他重蹈覆辙,在一地点,遭进行打击非法看车员行动的警方逮捕。
他指警方在当天上午11时左右,看到被告向一名迈薇司机非法收取泊车费,警方在现场也从被告裤子右方口袋,搜出一张1令吉钞票。
他指被告向公众非法收取泊车费范围,是属槟陆路交通局泊车场范围,公众泊车是免付费的。
推事莫哈末阿敏结果宣判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