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收取泊車費 非法看車員罰3000

被告葉榮成。

(檳城22日訊)一名非法看車員,因二度在檳峇都蠻陸路交通局大廈範圍內泊車場非法收取泊車費被捕,今日在檳交通法庭,被判罰款3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葉榮成(譯音,51歲)是一名無業漢,來自雙溪賴。

控狀指他于今年3月21日上午11時15分,在檳峇都蠻陸路交通局大廈範圍內泊車場,非法向公眾收取泊車費,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項,並可在一法令第119(2)條文下被定罪。

被告承認有罪。

主控官阿末法茲里助理警監告知法庭,被告之前也擁有類似案底,非首次被控。

主控官指被告在今年2月16日,與同伴因在同一地點,因向公眾非法收取泊車費,認罪后判罰款500令吉或監禁1個月。

他指被告之后繳付罰款了事,怎知他重蹈覆轍,在一地點,遭進行打擊非法看車員行動的警方逮捕。

他指警方在當天上午11時左右,看到被告向一名邁薇司機非法收取泊車費,警方在現場也從被告褲子右方口袋,搜出一張1令吉鈔票。

他指被告向公眾非法收取泊車費範圍,是屬檳陸路交通局泊車場範圍,公眾泊車是免付費的。

推事莫哈末阿敏結果宣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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