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逝世聯名屋未轉名 可向法庭申請接管遺產
離婚后,其中一方逝世后,該如何處理兩人的聯名資產?
⊙張先生5年前與妻子離婚,當時兩人是和平分開,所以沒有為聯名的資產進行轉名,只是將之出租,兩人平分租金。
他向《中國報》熱線指出,他與前妻聯名擁有一個組屋單位,不過,在離婚后,沒有把單位出售,選擇以出租的方式繼續共同擁有該單位。
他說,前妻數個月前被發現罹患癌症,在不久前逝世,在她離世之前沒有立下遺囑或交代如何處理遺產。
“前妻父母雙亡,身邊剩有一個妹妹,我想知道,我和前妻聯名的組屋單位該如何處理?她的妹妹會不會成為繼承人?”
另外,他想知道,在處理這些事物期間,屋租該如何分配?
★麥嘉強律師
張先生前妻的家屬可向法庭申請處理遺留的財產,在取得庭令后即可接管遺產,包括聯名資產。
屆時繼承人便可和張先生安排如何處置這聯名資產,至于處理遺產期間的租金分配,則視乎繼承人和張先生如何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