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非山竹園董事沒生意來往 彭文寶展示賣主聲明



彭文寶唸出彭麗君的法定聲明后,向媒體展示這份聲明。

(檳城22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私邸賣主彭麗君今日發表法定聲明,澄清她不是購得山竹園土地的KLIDC公司董事或股東,與州政府也沒生意來往。

她同時說明,280萬令吉售價是在2014年與首長簽定,并同意給他5年時間考慮的協議。

不過,此法定聲明由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今日在光大52樓召開的記者會代表唸出,彭麗君並未現身記者會。

記者在彭文寶唸完聲明內容后,詢問他與彭麗君的關係,彭氏說,她是遠房親戚,兩人是彭氏宗親。

記者進一步詢問山竹園課題時,彭文寶說,他今日只是代表彭麗君唸出法定聲明,相信足以解答所有疑問。

當記者再詢及280萬令吉售價,是否在2014年首長與彭麗君的協議中鎖定,彭文寶說,“我們是華裔,我們姓彭的,說過的話會兌現。”

彭麗君法定聲明全文

我,彭麗君(身分證號碼:XXXXXX-07-XXXX)馬來西亞人,住址

為 XXX-X,Xxxxx Xxxxx,XXXXX Georgetown,Pulau Pinang,莊嚴的、

真誠的發表下列聲明:

我在2008年認識首長一家人。因為他妻子周玉清的友善和謙卑個性,我

與她成為好朋友。

2008年,我以250萬令吉購買了檳城賓鴻路25號的房子,並進行了一些

簡單裝修,好讓我哥哥入住。但是,我聽說首長夫人因首長官邸面對白蟻侵蝕問題,她正在尋找租屋。我提議出租房子給他們。我們在2009年7月1日簽署為期3年的租憑合約,租金每月5000令吉,過后租約再度延長3年至2015年6月30日。

當時,我為自己能夠將房子,租給檳首長一家人感到榮幸,我也算是幫他們解決了住房問題。但是,將房子出租給他們后,導致我非常苦惱,讓我厭煩的是來自國陣及非政府組織,針對我的虛有指控。于是,我決定出售房子。

過去幾年,在這房子前面也發生過很多事,從示威到葬禮,甚至有人將汽油彈拋擲進入房子的院子,讓房子常常曝光及不安全。

關于這房子的新聞連同地址及圖片,不斷在報章曝光。我覺得這所房子過度曝光及過分宣傳,如果我的親戚或自己未來要入住,我不會感到安全及安心。

2012年初,我口頭上詢問首長夫人周玉清,想知道他們是否有意購買,我願意以280萬令吉出售。周玉清告訴我說有興趣,但是首長擔心,如果沒在選舉中被選為首長,他將沒能力購買這房子。

所以,周玉清問我是否願意在第13屆大選后,還是以同樣的價格出售這房子?

2013年第13屆大選后,首長夫人告訴我,他們還需要時間購買上述產業,她要求遲點準備好的時候再買。2014年,首長及我在誌期2014年6月23日的協議書同意,他付我10萬令吉,我同意給他5年時間考量,以280萬令吉購買上述產業。協議書讓雙方有買賣的選項,我也就同意讓首長一家,繼續租有關房子。

2015年6月30日租約屆滿前,我決定出售我的產業。我是生意人,不想忍受無謂的煩惱,而且,當那些人要攻擊首長或提及山竹園土地買賣事項,讓我的名字無緣無故的,一而再、再而三在報章與社交媒體曝光,而實際是我根本沒有涉足。我決定出售上述產業,因為它一直招惹很多是非,及莫名其妙的宣傳。

于是,我再次詢問首長夫人,要求首長履行購屋的選項,我在2015年決定出售房子給首長時,沒有考察市場價格,因為我認為那不必要。當時首長已是買家,2014年6月23日的協議書已達致雙方同意的售價。

過后,首長告訴我,他們已獲銀行貸款,我們決定以之前的屋價,即280萬令吉簽署買賣合約。我的記錄顯示,我們在2015年7月28日簽署買賣合約,銀行在2015年10月發放貸款。

首長及他的家人在過去6年,都是我的好租戶。對我而言,首長是備受尊敬的領袖,我以能出售房子給他感到驕傲。我認為,檳城在他治理下不錯。最重要的是,我將房子賣給我尊重的人。

針對我以280萬令吉出售產業給首長,我沒有遺憾。我免去了一宗讓我頭痛及壓力的問題。

我不明白為什么我同意出售房子給首長,演變成那么大的全國課題,況且我與州政府並沒有生意上往來,也沒在售屋過程,從州政府獲取好處。我以什么屋價賣給首長,那是我的決定。

我要強調,我沒有承受首長或任何一方的壓力,或被迫以280萬令吉售屋。我是在一方願賣、一方願買情況下,自願出售房子。

我也要澄清,我也不是公開招標中,購得山竹園土地的KLIDC公司董事或股東。我也沒有涉及公司的管理。如果任何人還要企圖作出無謂的“串連”,把整件事複雜化、拖我下水,我將保留通過法律追究的權利。

我謹此依據1960年法定聲明法令的條文下宣誓,以上聲明屬實。

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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