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說像新加坡前副總理 他招搖撞騙 150萬到手
一名破產男子,被人說長得像新加坡前副總理黃根成,便借此招搖撞騙,假冒黃根成的弟弟,先後欺騙5個人共52萬元(約156萬令吉)。
這名男子黃國強(64歲)昨天除了承認4項欺騙罪,也認下5項牴觸破產法令的控狀。
法官案展4月26日讓控方針對刑罰陳詞,並在律師代為求情後下判。
今日出刊的《聯合早報》報導,被告案發時是兼職經紀。
2007年間,被告認識Manor建築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陳志堅(42歲)、黃春龍(45歲)及林瑞源(55歲)。陳志堅和黃春龍是董事兼股東,林瑞源則是股東。
當被問及他與當時的副總理黃根成是否有關係,或他是不是黃根成的兄弟時,被告謊稱是黃根成的弟弟。
當時,雙方在洽談一筆買賣。陳志堅等人真的以為他是黃根成的弟弟,很信任他。雖然生意談不成,但被告和陳志堅等人成為朋友。
同年9月間,被告稱有一家公司的董事答應將永和路一塊租用土地的部分權益賣給他,讓他興建商業大廈。被告邀請Manor投資。陳志堅等人同意。
被告稱土地“認購權”為90萬元(約270萬令吉),要陳志堅等人支付20%,即18萬元(約54萬令吉)。
除此,被告也以幫Manor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優先股騙錢。他聲稱正與該上市公司安排一項交易,稱公司股票會上升至每股5角。
被告答應以市價每股1角5分賣給Manor。陳志堅等人同意購買160萬股,支付了24萬元(約72萬令吉)。
後來,陳志堅等人多次向被告索取這兩項投資的文件,但被告拿不出。他後來稱投資告吹,答應歸還款項。
謊言被揭穿
被告也在2009年4月8日欺騙另一名男子陳德進。
被告稱將向一家公司的馬來西亞籍股東購買價值500萬元(約1500萬令吉)的股票,向陳德進騙取5萬元(約15萬令吉)作為法律費等。
此外,被告欺騙詹德華(48歲)5萬元(約15萬令吉)。被告和詹德華是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一個月見面約一次,討論投資和商業機會。
2011年1月24日,被告稱打算在醫院經營洗腎中心,想開公司並找人投資。被告稱他和兩名醫生各投資10萬元(約30萬令吉)。
詹德華見被告長得像黃根成,問他是不是黃根成的兄弟。被告答說是。詹德華以為被告真的是黃根成的弟弟,對被告有信心,答應投資5萬元(約15萬令吉),並付款給被告。被告表示會在兩個星期內發公司股權給他。
此後,詹德華多次查問開公司,以及興建洗腎中心的事宜。被告撒謊蒙騙,還用假的宣傳冊子欺騙詹德華。
後來,詹德華根據被告給他的公司名字查詢,發現沒有這家公司,便質問被告。被告稱他正協助來屆大選的準備工作,因此沒時間處理這些事。
詹德華開始懷疑,他從另一個朋友那裡知道被告並不是黃根成的弟弟,並且找不到公司成立的證據,便要被告還錢。被告在2011年8月18日把錢歸還詹德華。
被告是在2001年3月9日被判入窮籍,但他在2007年到2011年間犯案時,要這5個人出錢投資之前,未把自己是破產者的事告訴他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