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车上路.为掩人耳目 不法集团教车主脱难
(哥打峇鲁22日讯)复制车非法上路,为掩人耳目,不法集团在交车给车主时,也同时传授车主如何在面对取缔时“脱难”。
陆路交通局总部特别行动部队,日前在吉兰丹展开突击复制车行动,在有关行动中揭发,一辆复制车竟有3个“身分”。
执法单位在有关行动中,起获一辆日产SENTRA,有关复制车的车牌及文件皆是伪造的。
该车车牌与一辆注册柔佛车牌的华嘉一样,轿车的伪造文件,则是一辆报失的摩哆。
执法人员指出,有关复制车主是一名妇女,落网时给予种种的借口,先是指有关复制车是由友人抵押,后来又改说,是其丈夫以5000令吉,向一名巫师购买的。
据了解,不法集团在交车时曾教车主,若被逮捕,如何“脱难”,包括轿车是向友人借、轿车是友人拿来抵押等,总之就说不知是复制车,以免受到法律对付。
但是,他说,其实,执法人员已熟悉这些千篇一律的借口。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依斯迈指出,购买复制车者将面对不少风险,同时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条文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可面对罚款或监禁。他说,若发生交通意外被扣捕,有关复制车将会被充公。
6月落实外国车注册入境准证
5年半或以上新国车或被禁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阿末说,今年6月落实外国车注册入境准证(VEP)措施后,车龄5年6个月或以上的新加坡车或被禁进入我国。
他说,该局将呈上这项建议,也会继续采取扣押及突击行动,双管齐下,一劳永逸解决复制车问题。
定标准作业指南
他说,如果不禁止车龄5年6个月或以上的新加坡车进入我国,不法分子或将新加坡报废车进入我国,这样问题没了时。
“与反贪委员会一起杜绝复制车问题,是第一个方法。陆路交通局也和保险公司联线,善用高科技的便利,揪出被复制的报废车。”
“第二个方法是配合VEP措施,每当新加坡车主从马泰边境出入时,必须在我国登记。至于要如何实行,当局会制定一个标准作业指南(SOP),以让公众一目了然。”
他说,当局或会建议,距离报废期限还有6个月的新加坡车,禁止进入我国。车龄不超过5年6个月的新加坡车则不受限制。
他说,这么做是为了制定一个系统,迅速掌握新加坡车出入境的资料,一旦发现可疑车,可马上揪出涉案的车主。
他说,在我国接到交通违规罚单时,新加坡车主出境前,必须先在我国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