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稻米公司前經理 貪污逾7萬控6罪
(亞羅士打23日訊)國家稻米有限公司一名前經理涉嫌貪污,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對6項收取總額7萬3000令吉賄金罪狀。
這名擁有“拿督巴杜卡”勛銜的前經理,被指在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8月8日,以本身職權,通過農業和農基部,批准計百噸的ST15統制米給商家,並涉嫌收取賄金,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第16(a)(A)條文
被告哈欣(53歲)面對首控狀指他於2014年8月8日下午1時38分在伊斯蘭銀行戶頭存有9000令吉,這筆錢是由WH Awana 企業業者旺賀米匯入,讓被告批准他取得30公噸ST15統制白米分配額。
被告面對其餘5項控狀指,在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1月7日,其銀行戶頭顯示, Berkat Zairul企業業者魯斯里分別在伊斯蘭銀行亞羅士打分行和峨占必叻分行匯入6萬4000令吉賄金,作為被告在2013年9月至12月 批准給200公噸ST15 統制米的分配額。
地庭法官再諾聆審後,判被告在首控罪狀須付7500令吉保釋金,另5項控狀則須付1萬5000令吉保釋金,由1人保釋外出。
此案展至4月26日再上庭審訊。
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蘇菲依拉薩,主控官為哈菲爾阿布峇卡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