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在期限内解释起价原因 商家认罪罚款1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没在期限内解释起价原因 商家认罪罚款1万

(关丹23日讯)自消费税落实后,彭亨州贸消局首次提控一名不遵守该局指示,没在期限内解释起价因的华裔商家,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替代。



被告张淞源(21岁)被控于2015年5月15日,在关丹武吉士基劳路的一间女服装店内,没有遵守贸消局官员根据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第21(2)条文下发出的指示,在3天工作日的期限内,即2015年5月12日算起提呈涨价资料及利润率,触犯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第2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7条文下被判决。

在第57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商团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个人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上关丹地庭,他向法庭求情时指出,他需奉养父母,月入210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的莫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指出,被告触犯的事项,是全国的热门物价课题,而被告独自经营该生意,生意发展稳定,因此,法庭必须给予合理判决,让被告及其他商家汲取教训。

承审法官为哈比芭;法庭在判决后,被告在官员带领下,前往缴交罚款。

彭贸消局今年检查逾2万单位

彭亨贸消局副局长阿威指出,自去年1月15日开始,该局就一直在进行“反暴利行动”(Ops Catut),检查所有的商贩,包括厂商及批发商,以避免商家趁机调高物价赚取暴利。

他说,自今年起,该局已在彭亨州检查了2万3547个商业单位,并在反暴利行动下,该局开档调查290宗案件。

“其中184宗是在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下被调查,105宗是在1972年秤磅及测量法令下被调查,及1宗案件是在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下被调查。”

他周三在法庭外受访时也说,在该期间,该局共发出总值5万7200令吉的罚单,并根据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发出38张通知书给任意抬高物价及服务费的商家,指示他们解释。

出席者包括彭亨州贸消局反暴利小组主任慕哈末拉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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