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在期限內解釋起價原因 商家認罪罰款1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沒在期限內解釋起價原因 商家認罪罰款1萬

(關丹23日訊)自消費稅落實後,彭亨州貿消局首次提控一名不遵守該局指示,沒在期限內解釋起價因的華裔商家,被告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



被告張淞源(21歲)被控於2015年5月15日,在關丹武吉士基勞路的一間女服裝店內,沒有遵守貿消局官員根據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21(2)條文下發出的指示,在3天工作日的期限內,即2015年5月12日算起提呈漲價資料及利潤率,觸犯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21(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7條文下被判決。

在第57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商團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個人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上關丹地庭,他向法庭求情時指出,他需奉養父母,月入210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輕判。



主控的莫哈末菲道斯副檢察司指出,被告觸犯的事項,是全國的熱門物價課題,而被告獨自經營該生意,生意發展穩定,因此,法庭必須給予合理判決,讓被告及其他商家汲取教訓。

承審法官為哈比芭;法庭在判決後,被告在官員帶領下,前往繳交罰款。

彭貿消局今年檢查逾2萬單位

彭亨貿消局副局長阿威指出,自去年1月15日開始,該局就一直在進行“反暴利行動”(Ops Catut),檢查所有的商販,包括廠商及批發商,以避免商家趁機調高物價賺取暴利。

他說,自今年起,該局已在彭亨州檢查了2萬3547個商業單位,並在反暴利行動下,該局開檔調查290宗案件。

“其中184宗是在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下被調查,105宗是在1972年秤磅及測量法令下被調查,及1宗案件是在2011年商業事務法令下被調查。”

他週三在法庭外受訪時也說,在該期間,該局共發出總值5萬7200令吉的罰單,並根據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發出38張通知書給任意抬高物價及服務費的商家,指示他們解釋。

出席者包括彭亨州貿消局反暴利小組主任慕哈末拉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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