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費維修費兩回事 管理層要求不當可投訴

公寓管理層要求住戶繳交油漆費以進行翻新,萬一發生狀況而停止翻新,油漆費可否退回?

⊙來自雙威城的李太太指出,她現居的公寓在去年召開的居民常年大會中,通過要進行油漆翻新,公寓管理層也決定從去年4月開始徵收油漆費,為期24個月。

她說,每個月除了要繳34令吉的油漆費,她們還要付84令吉48仙的維修費,管理層還下令若拖欠總額300令吉,該單位就會被中斷水電。

“我們的公寓共有7棟樓,但管理層自去年4月開始只翻新了3棟,根據他們的進度,我覺得我住的這棟應是要排到年尾才開始油漆。”

她目前只付了4個月的油漆費,因為她擔心萬一出了什么狀況而停止進行翻新,她們之前所繳付的油漆費可否索回或可以抵消用作維修費?

她曾2次把以上問題發電郵詢問管理層,但並沒獲得回覆。

★林若輝律師

首先,油漆費和維修費是兩回事,管理層割水電的做法是不對的,同時每次居民常年大會后一定會派會議記錄給每個住戶單位,裡面是會有賬目註明油漆經費。

我是認為工程是因為需要一步一步來,所以才還沒翻新到李太太的那棟樓,不過若發現管理層有任何不當要求或政策,可以向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COB)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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