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系统未获提升 夫妇遭关税局控上庭
(马六甲23日讯)杂货店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令吉,巫裔夫妇东主仍向关税局注册消费税,却“遇人不淑”,聘请安装消费税系统的“专业人士”久久未提升系统,导致两人遭关税局控上庭。
两人今日因向顾客出示的税务发票(Invois Cukai)没列出必须列明的资料,遭法庭宣判罚款3000令吉及坐牢一天。
50岁的阿查哈及46岁的罗希达(来自野新万里望),被控于去年5月20日下午12时30分,在布来中小型企业的店里,身为已在2014年货物及服务税法令下注册的人士,所出示的税务发票却没列必须列明的资料,牴触2014年货物及服务税法令第33(2)(b)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6条文下受处罚。
两人律师苏海迪求情时说,有关杂货店是两人合资生意,所赚取的盈利皆平分。
他说,虽然杂货店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令吉,但两人还是申报消费税。由于两人对消费税的电脑系统一知半解,因此聘请专业人士安装及提升系统。
他指出,随后有关专业人士迟迟未来该店提升系统,导致两名被告成为此案受害者。
苏海迪说,为夫者必须供养失明的80岁父亲,妻子也需负责糖尿病的73岁母亲,两老与两名被告同住外,还必须供养9名孩子。
他说,两名被告的生意每下愈况,于2014年每个月收入约4万令吉,跌至2015年的每月2万令吉。
法官诺玛依斯迈听取被告求情后,宣判两人分别被判罚款3000令吉及坐牢1天。
此案是由关税局的何承富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