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分析圖 指屋主虧本100萬
(檳城23日訊)網上流傳一張分析圖,暗指檳州首長林冠英賓鴻路私邸的原有主人彭麗君,2008年以250萬令吉買下洋房,7年後以280萬令吉出售,不僅沒賺,還吃大虧,資本虧損甚至達100萬令吉!
根據分析,若彭氏貸款90%,每月必須攤還1萬560令吉的分期付款,7年(84個月)就得攤還88萬7054令吉。
加上購屋時必須繳付11萬3150令吉的律師、印花稅,以及裝修成本30萬令吉,彭氏的投資總成本就是38萬204令吉。
這么一來,以250萬令吉出售房屋,彭氏就虧了100萬204令吉。
不願具名的地產經紀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若根據以上計算,彭氏確實在有關投資上吃虧。
但他也點出,一般上,銀行不會提供90%貸款給購屋者,認為頂多發放80%貸款。
“若是80%貸款,她每月大概必須攤還8000令吉,但她每月還有5000令吉的租金收益,因此每月僅需支出3000令吉,7年就是25萬2000令吉。”
據這名地產經紀了解,彭氏並未花30萬令吉裝修,大概只花了6萬令吉。
“加上律師、印花稅等,她的投資成本應在300萬令吉左右。”
他指出,彭氏以280萬令吉出售房屋,確實吃虧,但不至於虧了100萬令吉,大概會虧20萬令吉。
每月5000租金合理
詢及原屋主彭麗君,以每月5000令吉租金,出租洋房給首長,被指租金收益太低,無法用以償還每月分期付款一事,一名房地產經紀認為,這情況是合理的。
他指出,一般上,租金是不足以償還每月的分期付款。
“5000令吉租金在賓鴻路一帶,算是相當高,若提高租金,沒人要租。到時,可能虧更多。”
他指出,通常,投資者希望每年的租金收益,是房屋買價的2至3%,在這個案,屋主每年獲得6萬令吉租金收益,即等於250萬令吉房價的2.4%,這是合理的。
此外,他也說,屋主虧本賣屋情況,確實存在。有些屋主確實會因一些理由,虧本出售房子。
“可能屋主擔心房子無法出售,就會低價出售。”
一名銀行業者受訪時也說,若屋主面對資金問題,急於脫售房產以換取流動資金,而虧本賣屋情況是有可能的。
“不過,我相信在首長購屋個案,原屋主並未面對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