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申領逾7萬“課程費” 公司董事認罪罰5萬
(吉隆坡23日訊)一名提供課程與訓練的公司董事涉及在3年前向某公司虛報申領總值7萬4750令吉的“課程費用”,今被控上庭面對5項控狀,被告俯首認罪,罰款總額達5萬令吉。
被告鄭敬偉(35歲,公司董事,譯音)被控向2間來自吉隆坡武吉白沙羅的公司申領5項費用,總額達7萬4750令吉。
地庭法官莫哈末納斯爾今裁決被告每項提控罰款1萬令吉,若被告無法支付有關罰款,每項罪行必須監禁6個月。
鄭敬偉代表律師再也魯賓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如今直接認罪,以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加上被告初犯,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他說,被告擁有3名8至10歲的孩子,8歲的孩子心臟有問題需要進行多項手術,而且妻子未有工作。
該案主控官為莫哈末希克爾依斯邁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