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與一名婦女進行非自然性行為,地庭今判決被告無罪釋放,令他喜極而泣。
被告莫哈末雅欣(33歲)被控于去年10月16日晚上8時,在吉隆坡第一購物商場(Pertama Complex)卡垃OK中心,與一名婦女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法官拿汀古娜珊塔麗以控方和查案官證據不足,諭令莫哈末雅欣無需自辯,當場釋放。
她指案中一名40歲的女證人,其口供不可靠且不可信;法庭認為,控方所提供的專科醫生檢驗報告無法支撐有關論點,即被告曾將生殖器官置入受害者身體。
法庭一連4日展開審訊,并傳召9名證人;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拉菲克。
主控官諾嘉茲拉副檢察司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控方計劃將該案上訴至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