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柔佛麻坡的1名石膏工友強姦巫裔女童上訴案,高庭今早宣判維持麻坡地庭原判,即坐牢53年及鞭笞20下。
雖然被告謝東業共面對5項控狀,但由於其中2項非自然性侵犯刑罰同時執行,因此被告的刑期共為43年。
現年31歲的被告,同時犯下強姦、擄拐、口交、傷人和強姦未成年異性罪。隨著高庭今天的裁決,被告的下半生恐怕都要在牢中渡過。
被告聞判後,悔不當初,靠在母親懷裡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