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訊)高庭今早駁回控5項強奸和雞奸女童罪的石膏工友上訴,維持地庭判處被告監禁53年打20鞭的判決。
不過,高庭對被告其中2項判監10年5鞭的非自然性侵控狀,判刑罰同時執行,因此被告只需服刑43年和鞭笞20下(見表)。
被告謝東業(31歲),被控強姦、擄人、口交、傷人和強姦未成年異性罪。
根據案情,被告于2014年1月28日下午2時,在麻坡武吉巴西羅弄加法的一個橡膠園小路,趁10歲女受害人獨自騎腳車到宗教學校途中,強行將受害人擄上車,將她載到垃圾堆強姦,再進行肛交。
接著被告把女童帶回車上,逼女童為他口交,女童強力反抗,卻遭被告揮拳打頭,甚至用利器割破其私處。
被告飽嘗獸慾后,為受害車穿上校服,再載受害者到附近一家油站添油,結果被村民認出,并向警方舉報,被告才落網。
被告是于去年3月3日在麻坡地庭被判罪成,法官當時判被告坐牢53年及鞭笞20下,被告家人事后委託律師上訴。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莫哈末加米爾今早下判時,告訴被告,由于此案無法挑起新的疑點證明被告沒犯案,高庭沒理由推翻地庭判決,宣判維持地庭原判。
被告聞判后,悔不當初,休庭時靠向母親懷里懺悔,并重復說著“不可以這樣”。
休庭時,被告獲准與親人短暫交流,之后被獄警帶離法庭前往服刑。
被告母親在向代表律師李漢淵瞭解案情后,考慮為兒子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