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收藏武装分子短片 男子判监18个月
(吉隆坡24日讯)一名食堂管理人承认收藏39个与激进武装分子有关的短片,今日被高庭判处监禁18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谕令,来自柔佛的被告莫哈末沙尼(23岁),从去年11月9日被捕日,开始服刑。
法官裁决时指出,被告的武装分子短片虽然仅与友人共同观赏,但同样被归类为严重罪行。
“法官明白你同情武装分子的悲惨处境,但你的行为可被视为教唆残暴行为。”
虽然沙尼以年纪轻作为求情理由,但法官基于公众利益而做出有关判决。
沙尼曾在过堂时否认罪行,辩称他只想了解为何武装分子的行为被归类为残暴。
被告被控于2015年11月9日,在柔佛东甲警局遭警方检查手机,发现存有39个武装分子的短片,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7年,或罚款及充公犯罪物件。
此案主控官是末诺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庄朱天(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