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不曾接獲申請 “山竹園沒轉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冠英:不曾接獲申請 “山竹園沒轉讓”

林冠英出示文件證明山竹園土地沒有轉讓給第3方;左為潘儉偉。
林冠英出示文件證明山竹園土地沒有轉讓給第3方;左為潘儉偉。

州政府被指賣掉山竹園地段
(吉隆坡24日訊)檳州首長兼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今天出示文件,證明吉隆坡國際牙科中心有限公司(KLIDC)依然是山竹園土地的持有人,也沒有轉讓給第3方。



他說,有關地段原屬州政府擁有,所以KLIDC要脫售山竹園土地給第三方,需事先向州政府提出申請,但該公司至今未提出有關要求。

“文件顯示,有關地段的地契擁有人仍是KLIDC;再者,公眾隨時可取得相關文件佐證。”

林冠英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說,在2001年國家房屋局藍圖中,山竹園土地註明為“未來發展”(future development)土地,而非供人民組屋或可負擔房屋地段。



地契說明66%為醫院

他重申,由於山竹園地段佔地不大,所以州政府在山竹園不遠地段,即SP齊來也路(Chelliah)撥地11英畝,供興建達2090個單位的人民組屋及可負擔房屋。

“這塊土地面積比山竹園地段大上11倍,更適合興建人民組屋及可負擔房屋……;眾所周知,齊來也路是處於市中心。”

此外,就山竹園地段的興建工程,當中30%為醫院,70%為酒店的指責,林冠英說,展示文件清楚說明,山竹園的地段地契依然用來興建醫院,而且是66%為醫院,剩餘的為供家屬使用的套房。

“醫藥旅遊為我國主要收入之一,因此州政府也在發展此領域……事實上,套房主要是供病人的家屬居住。

“至於有人出示文件土地轉讓合約,我不知道對方怎樣持有相關文件,這是對方的問題;我要強調的是,他可將任何文件交給反貪污委員會,我沒有犯錯,我毫不畏懼。”

挑起子烏虛有指責
「感謝國陣為我宣傳」

林冠英感謝國陣議員挑起一些“不具事實證明”的課題,讓他能上電視30分鐘,成為各媒體的焦點。

“多謝為我宣傳,但全都是虛構的指責。”

詢及會否起訴指他為“騙子”的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時,林冠英說對方是在國會議會廳提及,因此他希望有關指責能被拆穿,因為這是特定人士的政治伎倆,來破壞他的聲譽。

他說,議長也認為“騙子”是非國會用語,只是他不明白為何反對黨議員提及需撤回談話,而國陣議員則不用。

他促“有心人士”,如要虛構故事來蒙騙他人也該更聰明一些,勿把一名漂亮的女子說成是男性,畢竟事實勝於雄辯。

此外,林冠英不點名說,其“林宅”風波中的前屋主已現身,可是26億令吉政治獻金的捐獻者卻未出現。

哥賓星:等反貪會安排錄供

民主行動黨法律局主任兼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透露,他們尚在等候反貪污委員會的通知,以安排與林冠英錄取口供。

“反貪會週三(23日)指林冠英可隨時前往反貪會辦公室錄供,而我當天也聯絡了對方,我們目前等候對方的回應,以安排會晤時間及地點。”

此外,哥賓星聲稱,林冠英低價購買房屋一案,與雪州前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基爾的“基宮”案不一樣。他同時促發問的記者先瞭解詳情才發問。

“2宗案件截然不同,我們看到‘基宮’案是完全有涉及貪污成分,而林冠英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林冠英隨後補充:“我甚至開放住宅讓媒體採訪,試問其他部長及州務大臣,國陣領袖等能否也開放住宅?我沒有東西需要隱瞞會……全力與反貪會合作,因為廉正依然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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