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联名闹产业权纠纷 建议立遗嘱公平分配
母女联名拥有房产,但女儿拒绝与其他兄弟姐妹平均拥有产业权,母亲该如何处理?
今年65岁的许女士育有4名孩子,丈夫已经逝世,由她独立抚养4名孩子成长。
她指出,5年前看中一个房屋单位,但是虽然她有做生意,但是银行基于年龄考量,只批准10年偿还贷款期限,每个月房贷供期逾3000令吉。
她说,当时银行建议她与其中一名孩子联名,就可以购买房屋的保险,她便把其中一名女儿的名字加入。
“一直以来,都是我在承担房屋的供期和各种开销,我有意愿让4名孩子公平拥有这间屋子,但是跟我联名的女儿却不同意。”
她说,女儿要霸占一半业权,而她认为女儿的态度对其他兄弟姐妹不公平。
许女士想卖掉丈夫留下的廉价屋,然后把拿到的款项将房贷还清,惟女儿说还清贷款就要把屋子卖掉。
“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能让全部孩子都能共同拥有屋子的产业权?”
★麦嘉强律师
屋子的贷款人与屋子拥有人是两回事,许女士要搞清楚,屋子是在谁的名下。
若证实两人的名下,联名的女儿不愿让出一半业权,我建议许女士立遗嘱,注明把本身一半的业权,公平分配另外3个孩子。
另外,若许女士有意要转名给孩子,我建议供完才进行,转名给亲属方式所需要缴付的印花税会比较便宜。
如果屋子还没供完就转名,就必须进行买卖交易,把屋子“卖”给儿女,届时缴付较高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