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聯名擁有房產,但女兒拒絕與其他兄弟姐妹平均擁有產業權,母親該如何處理?
今年65歲的許女士育有4名孩子,丈夫已經逝世,由她獨立撫養4名孩子成長。
她指出,5年前看中一個房屋單位,但是雖然她有做生意,但是銀行基于年齡考量,只批准10年償還貸款期限,每個月房貸供期逾3000令吉。
她說,當時銀行建議她與其中一名孩子聯名,就可以購買房屋的保險,她便把其中一名女兒的名字加入。
“一直以來,都是我在承擔房屋的供期和各種開銷,我有意願讓4名孩子公平擁有這間屋子,但是跟我聯名的女兒卻不同意。”
她說,女兒要霸占一半業權,而她認為女兒的態度對其他兄弟姐妹不公平。
許女士想賣掉丈夫留下的廉價屋,然后把拿到的款項將房貸還清,惟女兒說還清貸款就要把屋子賣掉。
“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全部孩子都能共同擁有屋子的產業權?”
★麥嘉強律師
屋子的貸款人與屋子擁有人是兩回事,許女士要搞清楚,屋子是在誰的名下。
若證實兩人的名下,聯名的女兒不願讓出一半業權,我建議許女士立遺囑,註明把本身一半的業權,公平分配另外3個孩子。
另外,若許女士有意要轉名給孩子,我建議供完才進行,轉名給親屬方式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會比較便宜。
如果屋子還沒供完就轉名,就必須進行買賣交易,把屋子“賣”給兒女,屆時繳付較高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