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政府和警總長 家屬獲賠41萬4800
(莎阿南24日訊)高庭今日宣判,6年前遭警方擊斃的15歲巫裔少年阿米努拉昔家屬,起訴政府多造索償案勝訴,可獲賠41萬4800令吉;高庭也諭令5名答辯人,支付共5萬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宣讀判詞時指出,第一答辯人即伍長仄納因蘇比在案發當天,分兩次開槍,首次是在交通圈;因答辯人指死者當時有可能危害其他駕駛者,所以開槍理由可接受。
“但第二輪開槍是在大道上,當時已夜深,路上沒車,第一答辯人沒任何理由開槍,因此他在開槍擊斃死者事情上,有一定責任。”
他認為,第一答辯人當時已違反警察總長指令(IGSO),在隨意情況下開槍。
法官續說,基於種種證據及考量雙方陳詞後,所以他宣判訴方勝訴,獲賠15萬令吉特別賠償、15萬令吉加重性賠償、精神損失賠償1萬令吉、4800令吉葬禮費用,及第3答辯人丹斯里卡立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需作出的10萬令吉賠償。
“第3答辯人即雪州前總警長,即現任警察總長卡立,也得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賠償10萬令吉。”
起訴人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在庭外受訪時指出,法庭今日裁決洗清了阿米努拉昔的冤名,因當初卡立召開記者會,指巡警懷疑死者涉嫌搶劫案,車內又藏有巴冷刀,方開槍自保等言論,如今法庭還終於他清白。
“法官認為第一答辯人仄納因蘇比當時沒必要開槍,所有答辯人在這件事情上皆有責任。”
死者母親諾希亞莫哈末(67歲)在聞判後淚灑現場,更哭擁另一名代表律師拉蒂花,一切盡在不言中,並感謝上蒼庇佑而有這個結果。
死者大姐諾阿祖拉(46歲)則說,她們都會好好繼續生活下去。
新聞背景
追逐轎車 警方開槍
這起案件是於2010年4月26日凌晨1時至2時,於莎阿南第11區發生。
當時警方開車追逐一輛轎車,為了阻止該轎車繼續行駛而開槍,導致15歲少年阿米努拉昔送命。
隨後開槍的伍長仄納因蘇比,也在刑事法典第304(a)誤殺條文下被控,並被判罪名成立,需監禁5年;他過後上訴至上訴庭,最終被判無罪釋放 。
死者家屬於2013年,因不滿上訴庭裁決仄納因蘇比無罪釋放而入稟法庭,索取賠償5000萬令吉,要求答辯人對死者之死做出交代。
訴方並將仄納因蘇比、前雪州總警長、莎阿南警區主任、當時的警察總長及政府,列為第1至第5名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