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友人证据不足 2青年逃过绞刑
(吉隆坡24日讯)早前被控谋杀友人的2名青年,今日因控方表面证据不足,逃过绞刑。
高庭法官拿督莫阿兹曼在主控官,无法对2名被告提出谋杀罪行的证据下,做出上述裁决。
“主控官必须提出数项证明,包括两名被告致死友人的行为、受伤如何导致死者死亡,和2名被告犯下谋杀重罪的共同意图等。”
莫阿兹曼指出,法庭无法找到直接或间接证据,因此宣布表明证据不成立,2名被告在无需在自辩下获释。
2名被告分别为商人拉毕詹德兰(30岁)及自雇人士的史提芬(26岁),他们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在位于敦善班丹路的一家酒店致死28岁的劳工慕坤丹;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案件于2014年11月26日被带上庭,控方共传召21名证人;主控官是诺拉兹林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瑟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