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击毙少年阿米努拉昔 家属终获41万赔偿
高庭今日宣判,6年前遭警方击毙的15岁巫裔少年阿米努拉昔家属,起政府多造索偿案胜诉,可获赔41万4800令吉;高庭也谕令5名答辩人,支付共5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宣读判词时指出,第一答辩人即伍长仄纳因苏比在案发当天,分两次开枪,首次是在交通圈;因答辩人指死者当时有可能危害其他驾驶者,所以开枪理由可接受。
“但第二轮开枪是在大道上,当时已夜深,路上没车,第一答辩人没任何理由开枪,因此他在开枪击毙死者事情上,有一定责任。”
他认为,第一答辩人当时已违反警察总长指令(IGSO),在随意情况下开枪。
法官说,基于种种证据及考量双方陈词后,他宣判诉方胜诉,获赔15万令吉特别赔偿、15万令吉加重性赔偿、精神损失赔偿1万令吉、4800令吉葬礼费用,及第3答辩人丹斯里卡立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而需作出的10万令吉赔偿。
死者母亲诺希亚莫哈末(67岁)在闻判后泪洒现场,更哭拥另一名代表律师拉蒂花,一切尽在不言中,并感谢上苍庇佑而有这个结果。 死者大姐诺阿祖拉(46岁)则说,她们都会好好继续生活下去。
新闻背景
这起案件是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时至2时,于莎阿南第11区发生。
当时警方开车追逐一辆轿车,为了阻止该轿车继续行驶而开枪,导致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送命。
随后开枪的伍长仄纳因苏比,也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被控,并被判罪名成立,需监禁5年;他过后上诉至上诉庭,最终被判无罪释放 。
死者家属于2013年,因不满上诉庭裁决仄纳因苏比无罪释放而入禀法庭,索取赔偿5000万令吉,要求答辩人对死者之死做出交代。
诉方并将仄纳因苏比、前雪州总警长、莎阿南警区主任、当时的警察总长及政府,列为第1至第5名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