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律师 禁在伊庭执业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3比2多数票裁决,非穆斯林律师不能在伊斯兰法庭执业。
这意味,联邦法院裁决,只有穆斯林能够成为伊斯兰执业律师,符合大马宪法规定。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五司,早前在聆听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和总检察署的上诉陈词后,今日与上诉庭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持和拿督阿扎哈持赞同票,而另2名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利亚迪和拿督扎哈拉则持反对票。
在长达42页的书面判词中,莫哈末劳勿斯说,1993年伊斯兰律师条规第10条文并没有违宪,因该条文只规定只有穆斯林律师可在伊斯兰法庭执业。
“身为一名穆斯林律师,其中一项责任就是协助伊斯兰法庭维护伊斯兰法律,最重要的是穆斯林律师本身,是必须相信上苍。”
他说,穆斯林律师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本身的信念,即全心全意相信上苍和伊斯兰法律。
“身为基督教徒的女律师维多利雅再也,相信也会在处理案件时,坚持本身的宗教信念,所以她在处理伊斯兰案件时,该如何协助伊斯兰法庭维护伊斯兰法律?”
上诉庭是于2013年6月21日,批准52岁的维多利雅再也申请成为伊斯兰律师的上诉,并裁决非穆斯林律师在联邦直辖区有资格成为伊斯兰律师,以在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执业及办案。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因此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