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律師 禁在伊庭執業

(布城24日訊)聯邦法院今日以3比2多數票裁決,非穆斯林律師不能在伊斯蘭法庭執業。

這意味,聯邦法院裁決,只有穆斯林能夠成為伊斯蘭執業律師,符合大馬憲法規定。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為首的五司,早前在聆聽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和總檢察署的上訴陳詞后,今日與上訴庭法官丹斯里阿末馬洛持和拿督阿扎哈持贊同票,而另2名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利亞迪和拿督扎哈拉則持反對票。

在長達42頁的書面判詞中,莫哈末勞勿斯說,1993年伊斯蘭律師條規第10條文並沒有違憲,因該條文只規定只有穆斯林律師可在伊斯蘭法庭執業。

“身為一名穆斯林律師,其中一項責任就是協助伊斯蘭法庭維護伊斯蘭法律,最重要的是穆斯林律師本身,是必須相信上蒼。”

他說,穆斯林律師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標準,就是本身的信念,即全心全意相信上蒼和伊斯蘭法律。

“身為基督教徒的女律師維多利雅再也,相信也會在處理案件時,堅持本身的宗教信念,所以她在處理伊斯蘭案件時,該如何協助伊斯蘭法庭維護伊斯蘭法律?”

上訴庭是于2013年6月21日,批准52歲的維多利雅再也申請成為伊斯蘭律師的上訴,並裁決非穆斯林律師在聯邦直轄區有資格成為伊斯蘭律師,以在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庭執業及辦案。

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因此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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