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上訴庭將印裔婦女英德拉子女改教爭撫養權的案件交由伊斯蘭法庭裁定,此裁決否決了英德拉在法律維護下的平等權益。
“G25”組織發言人拿督諾法麗達指出,法官清楚知道,法庭整個體系旨在伸張正義。
“但你(法官)若拒絕正義上訴人的上訴,這是不是顯然違反了她的人權?”
她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馬”(FMT)專訪時說,伊斯蘭法庭審案權只限于穆斯林,而英德拉絕非穆斯林;上訴庭的裁決與聯邦憲法第8條款“以公平為優先”的理念相違。
“問題很明顯,英德拉前夫莫哈末利端在沒知會妻子的情況下,為孩子改教。”
馬來文版多年未修正
她強調,作為母親與家長,英德拉在孩子改教問題上,絕對有權利。
她透露,憲法闡明的“家長”指的是父親與母親,不幸的是,在馬來文版本中出現翻譯錯誤,且多年未修正。
“它(翻譯)指的是‘母親’或‘父親’,可正確意思是‘母親’與‘父親’。”
諾法麗達感嘆說,她也來自總檢察署辦公室;她說,大馬所有法律皆以英文草擬,然后再譯成馬來文,而法庭採用的是馬來文版本。
“問題是,它很容易糾正。他們所需要做的就是退回總檢察署辦公廳,修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