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务总经理收贿案 7年监禁减至5年
(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维持地庭宣判,两年前被控收贿的大马微电子系统研究院(MIMOS)前财务总经理首控状减刑,7年监禁刑罚减至5年。
尽管如此,被告的罚款依然维持45万8325令吉。
首控状指,被告凯鲁丁卡立(56岁)于2001年5月23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向Corporate Eight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的中介莫哈末卡立(投资公司执行主席)收取逾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该研究院资金注入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酬劳。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共面对8项控状,但其第2至第8项控状中的“同意要求”字眼没有错,比起“同意接收”的意思差很远,因此免去其第2至第8项控状的监禁刑罚及逾450万令吉罚款。
获准缓刑
由于辩方律师沙鲁丁指被告将提出上诉,法官批准其展延监禁刑罚的申请。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菲法副检察司早前要求法官维持地庭原判,并指被告不仅收受大笔贿款,也将自身利益摆在大马微电子系统研究院之前。
于2014年2月13日,因被告收取共50万2002令吉贿款,面对8项控状,地庭最终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监禁7年,共56年;但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7年。
地庭也裁决被告罚款共50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