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宣判,兩年前被控收賄的大馬微電子系統研究院(MIMOS)前財務總經理首控狀減刑,7年監禁刑罰減至5年。
儘管如此,被告的罰款依然維持45萬8325令吉。
首控狀指,被告凱魯丁卡立(56歲)于2001年5月23日,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向Corporate Eight資產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的中介莫哈末卡立(投資公司執行主席)收取逾9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協助該研究院資金注入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酬勞。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共面對8項控狀,但其第2至第8項控狀中的“同意要求”字眼沒有錯,比起“同意接收”的意思差很遠,因此免去其第2至第8項控狀的監禁刑罰及逾450萬令吉罰款。
獲准緩刑
由于辯方律師沙魯丁指被告將提出上訴,法官批准其展延監禁刑罰的申請。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阿菲法副檢察司早前要求法官維持地庭原判,並指被告不僅收受大筆賄款,也將自身利益擺在大馬微電子系統研究院之前。
于2014年2月13日,因被告收取共50萬2002令吉賄款,面對8項控狀,地庭最終判處被告每項控狀監禁7年,共56年;但由于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只需坐牢7年。
地庭也裁決被告罰款共502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