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一名酒店女工新婚不久,竟當起竊匪,在同一天的短短數小時內,連環爆竊峇都丁宜兩間住屋,偷走總值約3000令吉財物,今日被判監禁11個月。
被告諾拉斯敏達(22歲),長得嬌小,她承認兩項罪名后,通過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向推事莎麗法求情說,她新婚不久,自今年2月20日幹案當天被捕,一直被警方扣查,對所做所為深感懊悔,希望法庭從輕發落,並准刑期同時執行。
推事過后宣判她的首項罪監禁10個月,次項罪名入獄11個月,兩項罪名可同時執行,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聞判后神情自若,被女庭警押走時,還輕鬆與對方交談。
被告面對的首項罪名指她在今年2月20日上午8時至9時30分之間,破屋行竊峇都丁宜一間住屋,偷走一台iPhone 6 Plus及一台平板電腦,總值25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457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14年,若重犯則需另加罰款及鞭笞。
次項罪名指她在同一天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之間,破屋行竊峇都丁宜另一間住屋,偷走一枚手錶,市值500令吉,觸犯上述同一條文。
被告在案發當天落入警網,並在上月26日首次控上法庭。
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陳述案情時說,兩間遭爆竊的住屋家人,事發當時已外出,事主回家后,才發現住屋被爆竊。